按照《关于规范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黑人社函〔〕号)和《七台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七人社联〔〕6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度预缴费制度,每年缴纳一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缴费的时间为年的10月至12月,最迟缴费期限不得超过年2月末。
二、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填写《参保登记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未成年人无《居民身份证》的需一寸照片2张。
三、城乡低保、残疾对象,年1月15日至年2月28日到街道社区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记账。
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因参加其它社会医疗保险、死亡、户籍、学籍迁移等原因需要终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协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局办理终止手续,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本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因个人原因年度不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暂停缴费业务,如未办理暂停手续所造成的欠缴后果由个人承担。
勃利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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