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单
就业政策
一、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3-12个月,每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的60%(元);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补贴提高到70%(元),最多补贴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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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与补贴1年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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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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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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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奖励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监测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补贴,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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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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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县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可到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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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七煤分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在我县辖区首次创业,初创主体为注册成立3年之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用工1人以上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给予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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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
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县辖区创办小微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初创主体为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给予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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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1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元补贴,每个创业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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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户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与一次性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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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脱贫人口创业政策
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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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政策
十三、就业技能培训
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内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下同)等就业重点群体和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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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元/人、元/人、元/人、元/人、元/人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迟到3年,给予企业每人每年元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岗前、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元/人、元/人培训补贴。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通用素质培训。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给予企业不高于元/人的培训补贴;开展工匠精神、安全消防、疫病防控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的,给予企业元/人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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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工代训政策
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新吸纳劳动者是指企业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的职工。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年12月31日。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人每月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时间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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